H.H. DORJE CHANG BUDDHA III办公室在于今天(2012年5月11日)发出的第二十七号公告中,其中一段由于该工作人员未能谨慎查证,只随便打了一个电话咨询,便误认为是确切数字,造成重大错误。在发现后,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,真诚向H.H. DORJE CHANG BUDDHA III、诸佛菩萨和所有众生忏悔。
H.H. DORJE CHANG BUDDHA III办公室成立已近四年,进行过两次募款,每次平均只有一千三百多元美 金,两次共计是两千七百五十元美 金,但该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,只将这个一千三百多元填在公告中,造成严重因果上的错乱行为。办公室现特在此向全社会公开说明并道歉,同时向H.H. DORJE CHANG BUDDHA III和诸佛菩萨再次深深检讨和忏悔。
H.H. DORJE CHANG BUDDHA III办公室
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